自治县和县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范围不同
县级行政区包括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而自治县特指那些实行区域自治的县。
区域自治不同
自治县拥有区域自治权,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条例,而普通县则需要遵循国家统一的规定进行治理。
划定原则不同
自治县主要是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聚居情况划定的,可以进行民族区域自治。而普通县则是根据行政区划的一般要求划分的,没有民族自治权。
行政权限不同
自治县在立法、变通执行、财政经济、文化语言、组织公安、少数民族干部任用等方面拥有优先权。这些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行政级别
自治县的行政地位与普通的县相同,都属于县级行政区。但自治县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管理机制
自治县的管理机制与普通县不同,它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区特点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管理权限。
综上所述,自治县和普通县在范围、区域自治、划定原则、行政权限、行政级别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自治县作为民族自治地方,在政策和行政管理上享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以适应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