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查通常检查以下内容:
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产品及产能,各生产线是否存在运营;
企业是否违法建设,是否与环评一致;
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批复;
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治理措施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保养;
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要求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