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管理通常归属于交通运输部或地方交通厅(局)。具体来说:
1. 交通运输部下设公路局,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市场监管、公路维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与监督实施,以及国家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
2. 在省级层面,高速公路的管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省级公路部门负责,部分省份可能由省级执法队伍管理。例如,江西和湖北交通运输厅内设有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
3. 高速公路管理局通常负责全省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沿线开发,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包括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发行股票和债券、利用外资及偿还贷款等。
4. 地级市层面可能设立高速公路管理处,如长春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当地高速公路的日常运作。
5.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了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由公路经营企业负责,而交通管理部门则负责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等。
6. 具体到某个高速公路项目,其运行管辖可能由投资方具体负责,但总体上,高速公路的管理遵循从交通运输部到省级交通厅再到地方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层级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