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此外,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如果法律或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此外,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如果法律或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