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一词通常指的是 诉讼,即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或官员那里去请求裁决是非,官府或官员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断的整个活动。在民间,这个活动被通俗地称为“打官司”。
具体来说,打官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起诉:
一方因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裁决。
审判: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审理,包括调查取证、法庭辩论、法律论证等步骤,最终作出判决。
执行:
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法院或相关机关强制执行,以确保判决得到实际履行。
打官司不仅涉及刑事责任问题,还包括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和行政争议等。例如,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处理,行政争议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
此外,“官司”一词有时也用于形容某种不愉快或麻烦的情况,比如“吃官司”表示受到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官司”或“打官司”在法律语境中主要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过程,包括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