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间如下:
受理时间:
有关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若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信访人。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则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办结时间: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
延长期限:
如果情况复杂,经过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日,并且必须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
以上信息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间如下:
有关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若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信访人。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则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
如果情况复杂,经过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日,并且必须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
以上信息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