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乘客在乘坐飞机时可以携带的充电宝数量限制如下:
数量限制 :每位乘客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充电宝。额定能量要求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携带。
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则完全禁止携带上飞机。
携带方式:
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不能进行托运。
其他注意事项
充电宝应放置在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的包中,方便随时取出接受检查。
充电宝的外观必须完好无损,接口、插头等部件不得有损坏,并且必须清晰地标有生产厂家、型号、额定电压和额定容量等信息。
严禁携带标识不清或“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型号、无额定电压和额定容量标识)的充电宝。
请在准备行李时遵守上述规定,确保旅途安全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