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遵循以下规则: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征收率)
征收率
通常征收率为3%,但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能存在例外。
账务处理
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下月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特殊规定
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可以减按2%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为每月一次,应在次月15日前缴纳。
请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增值税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