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
包括因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
误工费:
根据受害者因伤误工的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
护理费:
对护理人员实际照顾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及报酬进行偿还。
交通费:
受害者因治疗或处理事故产生的交通支出。
住院伙食补助费:
补偿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餐饮开销。
营养费:
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养分补充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
若事故导致受害者身体残疾,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因残疾需要辅助器具时,需赔偿相关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
若事故造成精神损害,全责方可能还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对上述费用进行赔偿,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根据责任比例,对方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也会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具体金额和范围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受害者的实际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