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改善环境质量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对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
各级政府应当推动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
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
地方政府负责执行中央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并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定和管理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法和监管
地方政府有责任执法,对违法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确保环境保护法律的有效执行。
应急处理和调查
中央政府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和调查,地方政府则负责具体的应急准备工作。
推广清洁能源和绿色产业
地方政府应积极推动环境技术和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基层政府的环境管理
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地区的环境卫生,开展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工作,同时组织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统筹协调和监督
中央政府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则负责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
综上所述,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多重角色,从制定政策、财政投入到执法监管、宣传教育等各个环节,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环境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