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的步骤和要求如下:
破产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破产的基本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申请主体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公司本身)、债权人或对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
如果是债权人申请,需要证明其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到期的、未被完全清偿的债权,并提交证明债务人资不抵债或明显无清偿能力的初步证据。
提交材料
提交书面破产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如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事实和理由等。
需要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额外材料。
对于国有企业,还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则需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破产的决议文件。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在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可延长十五日。
法院裁定受理后,应在五日内将申请书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
破产程序
法院受理破产后,会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事务。
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注销登记。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个人破产的步骤包括参加破产管理署申请破产前辅导、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等。
申请公司破产需要达到一定的破产条件,并准备相关材料,如公司的基本材料、不能清偿债务的证明等,然后向法院提出申请。
建议:
在申请破产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财务顾问,以确保所有材料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尽可能减少法律风险。
破产程序可能会涉及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因此在申请过程中应保持透明和诚信,配合法院和清算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