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具体来说:
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对于二级保护动物的非法猎捕或杀害行为,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犯罪分子可能面临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最多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可能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