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再审申请
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可以向作出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或者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时,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
提交材料
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在原审诉讼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支持再审事由和请求的证据材料。
材料清单和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在收到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审查
审查期限和方式由法院决定。
法院将对再审事由进行审查,可能包括审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及组织听证等。
法院决定
法院将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再审。
如果决定再审,法院将通知当事人,并可能指定再审的法院和法官。
执行
通常,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除非法院决定中止执行。
请注意,不是所有的再审申请都能获得受理,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