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 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若为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若为租房,需提供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若为租用的公司名下写字楼,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8.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验资报告(如适用);
10. 股东首次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公司类型和当地工商局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准备材料前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专业服务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