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证人不愿意作证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对裁定也有权异议,但异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申请公证证明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法律强制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拒绝作证的,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特殊情况下的允许不出庭
证人有无法出庭作证的情形,如健康原因、路途遥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告知权利
公安、司法机关在取证时必须告知证人享有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拒绝作证的权利。
审查拒绝作证的申请
拒绝作证的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查,法院应当就其拒证理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强制措施
证人拒不说明理由并不愿立下保证书,或在法院审查后裁定不准其免证仍坚持拒绝作证的,法院可依职权对其处以罚款或拘禁,以强制证人作证。
书面证言
证人在无法出庭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书面证言。
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知证人到庭作证,或者会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证人所在地进行询问,并可以录音或录像。
以上措施均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