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方式主要有五种:
保证: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
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该动产。
定金:
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以上担保方式均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