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会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方法。以下是监察委调查的主要步骤和措施:
线索受理
监察委首先接收来自举报、审计、巡视和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关于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
初步核实
对接收到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评估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正式调查。
立案审查
如果初步核实认为有必要,监察委将正式立案进行审查,并组成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
调查取证
调查组将采取多种措施收集证据,包括询问证人、调取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等。被调查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审查调查报告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将撰写审查调查报告,详细记录调查过程、收集的证据及调查结论。
审理
审查调查报告提交给审理部门,审核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充分性。
集体研究
审理部门将审理结果提交给纪委监委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
作出处分决定
根据集体研究的决定,对被调查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并通知本人。
执行和监督
对处分决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处分得到有效执行。
申诉复查
被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监察委将依法进行复查。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委还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谈话: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进行谈话或要求说明情况。
讯问: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询问:
询问证人等人员,获取案件真相。
查询、冻结措施:
为了收集、保全财产性证据,防止证据流失或隐匿。
调取、查封、扣押:
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
搜查、勘验检查、鉴定:
在必要时进行搜查、勘验检查和鉴定,以获取更全面的证据。
留置:
对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的人员,可以采取留置措施,以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
监察委在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