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保的赔偿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补缴社保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损失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
其他保险待遇损失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罚款与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可以处以罚款和滞纳金。
法律途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
建议
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时,应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要求赔偿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证明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