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县令手下的具体人数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但根据历史文献的记载,可以得出以下信息:
同光时期:
一个县令治下大约有20多万人,书吏一个职位就有3000人在编。县级地方政权数量在1400个到1500个之间。
清朝一代:
县级行政单位中,真正的朝廷命官实际上并不多。大一点的县城有4到5人,小一点的县可能只有2到3人。县衙内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是吏,平均每个县立有官员和吏员大约千人。
一般情况:
有正式编制、吃财政饭的人员一般几十人,不会超过一百人。清代还有一些特别县,如散厅、散州的衙门,人员配备比一般县要多。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推测在清朝时期,县令手下的具体人数大致在几十人到一百人之间,具体数字取决于县的规模和类型。在一些偏远地区的小县城里,人员规模可能更少,差不多也就百人左右。
建议:由于历史文献的记载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局限性,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人数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数据,建议进一步查阅相关的历史文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