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
责任心与知识
监护人需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监护人应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安全措施检查
检查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性,确认作业内容与许可证相符,风险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监督消防设施是否到位,确保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排放和作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现场监督
核查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确认使用的工器具合格。
检查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是否符合要求。
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条件,确保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受控。
应急处理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措施。
监护人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在情节严重时收回作业许可证、中止作业。
标识与装备
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识,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
持续监护
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在监护过程中必须全神贯注,确保人身、设备及财产安全。
沟通协调
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确保作业过程中的沟通畅通。
其他职责
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监护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以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