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
4.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但未超过20%的;
5.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6.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8.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9.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0.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1.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以上信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