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休产假后,依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根据相关法规,除非女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否则不应影响其享受年休假的权利:
1. 职工依法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因此,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休产假后是可以继续休年假的。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则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