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通常包括:
农业技术推广:
负责宣传和执行涉农法规,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计划,推广应用新技术,预测和预报农作物病虫害,并组织防治工作。
经济发展服务:
协助编制和执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与重大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的招引与开发,提供人才、环保、科技、食品安全、统计等服务。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和乡村经济组织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农业机械化:
提出农业机械示范和推广计划,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安全作业。
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
承担全乡防汛抗旱工作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农民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
提供农技、农机、农村经济管理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民营经济发展:
贯彻执行民营经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民营经济综合改革,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投融资服务。
其他服务:
可能包括安全生产、招商服务、三产服务、信访接待、劳动争议处理、工业统计、综合统计、科技、技改、人才、质监、基建规划、劳动人事、政策处理、节能减排等。
经济服务中心可能是事业编制单位,其人员工资和日常经费通常来自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