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民法典》,以下情形的人不能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男性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性未满二十周岁。
重婚:
即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且未中止的人。
非自愿结婚:
双方并非自愿结婚或者有一方不愿受胁迫而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例如麻风病、艾滋病、淋病、梅毒、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未治愈的疾病。
丧失性行为能力者:
必须事先与对方讲明,否则可能构成婚姻欺诈。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下一代的健康,同时保障个人在婚姻中的自主权和知情权。建议在考虑结婚对象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健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