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建通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到拆除程序,可能涉及以下步骤:
调查取证:
由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违章建筑的事实。
发出决定:
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
逾期不拆: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则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拆除违建的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如城市综合执法局、公安部门等,以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