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留事项通常指的是那些只能由法律来规定的事项,或者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规定的事项。根据中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保留事项可以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
绝对保留事项
有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授权其他机关。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必须由法律来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如逮捕、拘留等,必须由法律来规定。
司法制度: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以及诉讼制度等,必须由法律规定。
相对保留事项
国家主权的事项:如国家的对外关系等,通常由宪法或法律来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法律规定。
税种设立、税率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由法律规定。
民事基本制度:如合同法、物权法等,由法律规定。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
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
其他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由法律规定。
法律保留的目的是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并保证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