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携带的证件如下:
身份证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
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如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等。
无配偶声明: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近期免冠照片:
双方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其他特殊证明
一方是港澳台居民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一方是华侨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
一方是外国人的,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二婚的,需要出具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证明,如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建议在准备结婚登记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手续不全而导致登记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