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司法公正:
包括实体法的公正和程序法的公正,这是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意味着每个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平等地履行法律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违法行为都受到法律追究。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办事。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司法机关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确保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保障人权原则:
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个人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接受监督原则: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以预防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司法活动的基础,指导着司法制度的建设和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