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才会准予离婚。以下是法院可能判决离婚的情形: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时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者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外,如果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并提供更充分的证据以增加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法定判离理由,很多法院也会将二次起诉作为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因此,即使第一次起诉不判决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仍有可能获得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