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后,武警部队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安排如下:
职能定位
武警部队被定位为“军”的一部分,属于现役人员,不再适用人民警察法,而是适用军事法律法规和军队条令。
警种调整
原有的边防、警卫部队转隶地方,改为人民警察编制。
负担民事属性任务的消防、森林、黄金、水电部队转隶地方,分别重组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央企。
交通部队和14个机动师重组为2个机动总队。
原由国家海洋局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重组为1个海警总队。
领导指挥体系
武警部队不再接受“军地双管”,指挥权归属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集中统一领导。
武警部队总部及下辖总队、支队均直属中央军委管辖。
内部结构调整
原有的8大警种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内卫、机动和海警三大类总队。
内卫总队主要负责重要机关和设施的安保工作。
机动总队专注于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和协助国土防卫。
职业化、专业化
改制后的消防救援队伍不再属于军事编制,而是以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式运行。
职务安排
武警部队取消了一些领导职务,如“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武警部队官兵的职务安排会根据组织安排和个人专长,流向不同的政府部门或机构。
其他变化
武警部队拥有独立的旗、徽,管理模式、总部机关、院校与科研机构、警衔制度都发生了变化。
以上是军改后武警部队的主要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