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软条款是指那些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对受益人不利,且受益人难以控制或满足的条款。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
暂不生效条款:
信用证开出后并不立即生效,需要等待开证行或申请人的进一步通知或满足特定条件(如进口许可证签发、货物样品确认等)后才生效。
开证申请人说了算条款:
信用证中有些操作需要开证申请人的指示或确认,如运输工具、起运港或目的港的选择,以及验货人的指定等。
无金额信用证:
信用证开出时没有金额,或者金额仅在修改后才能确定,实际支付不涉及现汇。
客检条款:
要求由开证申请人指定的人员进行货物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或文件。如果指定人员不出现或不认可货物质量,受益人将无法获得付款。
运输条款:
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这些信息通常由开证申请人或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受益人难以控制。
单据要求:
要求提交某些不易获得或不符合受益人实际情况的单据,如特定的运输单据标记、由申请人签发的商检证书等。
限制性条件:
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或要求使用特定的运输方式(如空运提单),这些条件增加了卖方的风险和操作难度。
自相矛盾条款:
信用证中同时包含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禁止转船的条款,造成操作上的混乱。
难以提交的单据:
要求使用受益人所在国没有参加的国际运输公约的单据,如CMR运输单据。
修改和通知义务:
信用证中可能包含对受益人不利的修改和通知义务,如航运公司和船名由买方另行通知开证行,开证行再通知受益人。
这些软条款可能导致出口商在装运、提交单据和收款方面面临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出口商在接受信用证时应该仔细审查所有条款,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