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产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在宣布破产后,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偿还各项债权。以下是破产后债务偿还的顺序: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破产程序中的诉讼费用等。
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优先清偿。
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在优先清偿上述费用后,破产人所欠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也会得到清偿。
普通债权:
在清偿了上述所有费用后,剩余的财产将按照比例分配给普通债权人。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那么普通债权人可能会面临部分或全部损失。
无财产可供分配:
如果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已经进行的清偿程序不会因公司破产而停止,债权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全额收回其债权的情况。
总结来说,虽然破产可以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但债权人仍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收回其债权。因此,宣布破产并不代表可以完全免除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