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协议解除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可以事先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即可解除。
单方解除
解除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不需对方同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等。
约定解除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留解除权,一方或双方可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具体程序包括:
催告:在行使法定解除权前,通常需要先进行催告。
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应送达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异议解决: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特别程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应遵守相关规定。
解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包括履行债务、债务相互抵销、免除债务等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合同必须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情形,并且解除合同后,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