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领取离婚证需要携带的手续:
户口簿:
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和户籍信息。
身份证:
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
结婚证:
用于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书:
双方必须共同签署,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照片:
通常需要提供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用于制作离婚证。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在第一次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时获得,离婚冷静期过后需再次携带。
办理流程通常如下:
1. 双方携带上述证件和离婚协议书,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会退还上述证件,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4. 冷静期过后,双方再次携带所需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5.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将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并发放离婚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的官方规定为准,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