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报案没有被公安机关立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书,并了解不立案的具体理由。
申请复议
如果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申请复核
如果您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您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理由进行说明,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您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
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
您可以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对不予立案进行法律监督。
通过以上途径,您有多种法律手段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便尽早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