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认定标准通常基于家庭年人均收入,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通用的标准:
绝对贫困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相对贫困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在628—865元之间。
低收入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在866—1205元之间。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
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6.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期满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7. 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领取工资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8.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