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更名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
若户口本上没有曾用名,则需要携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两人为同一个人的证明。
前往户籍科办理
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申请书。
提交单位或街道办、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如有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派出所户籍科审核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再次审核。
银行更新信息
审核通过后,持新身份证和派出所开具的“居民身份证证号证明函”到银行更新银行卡信息。
若要保留原银行卡,则需携带新身份证和派出所的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信息更新。
若不再需要原银行卡,可以直接注销原卡,并持新身份证申请新卡。
完成更新
在银行柜台完成姓名变更后,确保更新银行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包括新的持卡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父母离异情况: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增加曾用名: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银行卡的更名手续。建议提前联系银行,确认所需材料和流程,以确保更名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