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将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一制度旨在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
合法原则: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正原则:
行政复议应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开原则:
行政复议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及时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及时处理复议申请。
便民原则:
行政复议程序应尽可能简便易行。
一级复议原则:
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是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