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征:
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商誉等非物质性的作品、商誉或创造发明等,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
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地域性:
知识产权只在依法取得保护的地域内受法律保护,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不同,且通常只在该国境内有效。
时间性:
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有限,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权利将自行终止,相关的智力成果将进入公有领域。
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程序:
例如,商标权的获得通常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双重性:
某些知识产权如著作权既包含财产权内容,也包含与著作权有关的人身权(如签名权)。
独占实施权:
知识产权的核心是以独占实施权为主,意味着权利人拥有对其智力成果的独占使用权。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确保了创作者和发明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平衡了社会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