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十大酷刑包括:
剥皮:
将人的皮肤从脊椎处切开,分成两半,然后慢慢用刀分开皮肤和肌肉,直至完全剥离。剥皮的方法有多种,包括活剥和死剥,后者更为惨烈,即在剥离皮肤后用水银灌入体内,使皮肤和肌肉分离。
腰斩:
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其砍成两截,由于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犯人不会立即死亡,会有一段时间的清醒和痛苦。
车裂:
将犯人绑在车上,然后用五辆车(或马、牛)将犯人的四肢和头从不同方向拉断扯裂,由于人的肌肉和骨骼有很强的抗拉性,这种刑罚极为残酷。
俱五刑:
包括斩首、刖刑、割手、挖眼、割耳朵等五种刑罚,通常是把人杀死后再进行这些残忍的肢解。
凌迟:
俗称千刀万剐,用锋利的刀子将囚犯的四肢和身体上的肌肉一点点割去,延长死亡时间,最大限度折磨肉体。凌迟的残忍程度极高,是满清时期最残酷的刑罚之一。
缢首:
即用绳索等工具勒住罪犯颈项,导致血液无法循环、大脑缺氧而死,这种刑罚也会给受刑人带来极大的痛苦。
烹煮:
将犯人投入沸水中煮,是一种极其残忍的刑罚,通常用于惩治重大犯罪。
宫刑:
将罪犯放置在狭小的牢房中,在潮湿、黑暗的环境中度过几年或几十年,这种刑罚对犯人的心理造成极大的压力。
刖刑:
将人的膝盖以下部分砍掉,作为刑罚手段,这种刑罚在战国时期就已存在。
插针:
将针插入犯人的身体,造成极大的痛苦,这种刑罚虽然不常见,但同样极其残忍。
这些刑罚不仅残酷,而且违背了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给受刑人带来了极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