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 有追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违法行为在被发现之前没有被发现,那么在两年后,即使发现该行为,也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法律对追诉期有其他特别规定,则应遵循法律的规定。
对于行政处分的申诉期限,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综上所述,行政处分的追诉期一般为两年,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有其他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