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贩养吸的行为属于贩卖毒品罪,其刑罚根据犯罪情节和涉案毒品数量等因素综合决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基本刑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加重刑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以贩养吸的行为根据毒品数量、犯罪情节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并处没收财产。具体判决结果将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