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长官,其职位相当于总理,辅助皇帝掌管天下的监察。御史的职责主要包括监察朝廷官员的行为,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弹劾不法行为。在清朝,御史的地位和权力相当大,特别是在进行弹劾和纠察时。
御史的具体职责包括:
1. 监察百官的行为,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
2. 弹劾不法行为,包括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
3. 监督中央及地方官员,确保政令畅通。
4. 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包括与刑部、大理寺共同鞫讯重囚。
5. 在必要时,御史可以代表皇帝巡视地方,即所谓的“巡按”制度。
6. 御史还有权监督军粮供应、河道修缮、农业生产、市场秩序等重要事务。
御史在都察院中,根据品级和职责的不同,分为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等,其中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长官。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你了解清朝御史的官职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