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领取新身份证时,必须交回原旧身份证。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概述:
法律规定
如果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如果身份证丢失,应当申请补领。
后果
如果不交回旧证,可能被视为违法。
旧证即使不上交,也不能再使用,因为它已经不具备法律效力。
处理建议
即使旧证未丢失,也建议将其交回公安机关,以确保旧证不再流通,减少被他人冒用的风险。
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立即交回原证,应当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被盗用。
一旦发现旧证遗失或被盗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请遵循上述规定,确保在换领新身份证时交回旧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