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相关材料。
审核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完整,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鉴定费用
鉴定时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鉴定费用,具体金额依据当地规定而定。
领取鉴定结果
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单位劳资人员可以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应以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