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改名字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下是详细的手续步骤和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变更姓名的理由、新旧姓名等详细信息。
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6岁以下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同意书及离婚证明(如适用)。
学校或单位证明
在校学生需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交单位或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照片
申请人需提供两张一寸近期照片,用于办理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审批流程
户口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核,并由县级以上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户口登记机关会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发放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办理时限
派出所一般需要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其他事项
改名后,申请人需到公安局登记新的名字,并在身份证上记录“曾用名”。
更改学籍和档案时,需提供新的常驻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和新身份证复印件,由教务处寄至省教育厅审核。
建议
提前准备:大学生应提前准备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改名过程顺利。
咨询学校:在申请过程中,可以向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注意时效:确保在审批时限内完成所有手续,以免影响后续事项如办理新身份证、学籍更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