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际条约
双边或多边协议,涉及国家间的权利和义务。
分为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
契约性条约规定特定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贸易交通等。
造法性条约旨在确立或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或制度。
国际习惯
国家间长期实践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
包含物质要素(行为实践的一致性)和心理要素(法律确信)。
一般法律原则
文明国家普遍承认的法律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
司法判例及学说
法院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
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
特定情况下,国际组织的决议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这些渊源共同构成了国际法律规范的基础,并确保了国际法的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