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残疾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视力残疾:
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医疗手段不能恢复视力功能。
听力残疾:
双耳听力丧失,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后听力没有改善,较好耳听力损失在41分贝(dB HL)以上。
言语残疾:
因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交流,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后言语障碍没有改善,语音清晰度在65%以下。
智力残疾:
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肢体残疾:
肢体残缺、畸形或麻痹,导致运动功能障碍,截肢、截瘫或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情况除外。
精神残疾:
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
多重残疾:
残疾程度达到一定程度时,以最重的残疾等级为准。
申请流程通常包括: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乡镇社区初审后,连同评定结果提交县残联审核,市残联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领到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持有者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