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如有结婚证,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孩子,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如有工作迁移,需提供新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房产证、无业证明等。
提交申请
向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
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审核与审批
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审核材料,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
审批通过后,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领取户口迁移证
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落户
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需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涂改或转借;
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