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是 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的重要执法力量。具体职责包括:
林业生态管理: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
资源保护:
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管理,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
野生动植物保护:
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队伍,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及其弹药的管理工作。
社会治安维护: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森林防火: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监督查处特大森林案件。
案件查处:
立案侦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根据林业部门授权,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
队伍建设:
指导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授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
国际合作:
承担与周边国家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总结来说,森林公安是专门设立在林区,具有武装性质的执法队伍,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手段,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秩序。